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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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25年学科建设项目年度考核的通知

2025-12-24 点击:[]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科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提升项目建设质量与经费使用效益,推动高质量标志性成果产出,根据《辽宁师范大学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辽师大校发〔2025〕43号)及相关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学科建设项目年度考核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面向2025年我校立项的学科建设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本次考核将综合评估各学科2025年度在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建设成效。重点评价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本年度标志性成果的获得情况;项目执行进展与经费使用效益。

三、考核程序

1.学科自查。各建设单位负责人和学科带头人须对照《目标任务书》,系统梳理本年度项目建设进展、标志性成果产出、经费执行情况等,形成《2025年度学科建设项目年度总结报告》,并整理相关成果佐证材料。

2.学校审查。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将对各学科报送的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议,形成最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立项、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方式

年度考核依托“学科数据管理与应用分析平台”,具体流程如下:

1.开通使用权限。目前已为各学科指定的中期考核数据填报人开通了平台使用权限。各学科指定填报人若有调整,请于12月30日前报送新的填报人姓名和工号。

2.学科提交考核材料。各学科请于2026年1月9日前通过学校“一网通办”登录“学科数据管理与应用分析平台”,进入“学科建设项目模块(https://xkpt.lnnu.edu.cn/xklnsfdx-user/portal.shtml),在学科项目库中点击 “结项”。下载结项材料模板,线下填写后提交,填报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并点击 “添加成果物”,填报成果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仅上传2025.8.1-2025.12.31期间新增的标志性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无需重复提交中期考核已报送的成果)。在 “结项说明” 中,如实填写未完成的建设项目及原因。

五、相关要求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学科建设项目年度考核工作,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审核责任,确保成果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严禁漏报、误报、虚报。所有材料需经学院审核后统一提交,纸质版《2025年度学科建设项目年度总结报告》和《2025年度建设成果汇总表》(签字盖章)请于2026年1月9日前报送至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如果项目因故未能按计划完成,请在《2025年度学科建设项目年度总结报告》中分析原因。

3.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项目,视为考核不合格,学校将削减下一年度该学科的项目经费。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佘大为

办公地点:主楼305办公室

联系电话:13889409599

邮箱:dawei1396@163.com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