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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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点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2026-03-10 点击:[]

各学院:

为优化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布局,根据《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办法》(学位〔2025〕22号)《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学位〔2020〕29号)及省学位办有关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6年度学位授予点动态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动态调整方式

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调整。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以加快构建以科技创新、国家战略和辽宁全面振兴需求为导向,紧密结合发展实际,聚焦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能源等国家战略急需领域,精准对接我省4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及“2211”产业体系需求,积极增设相关学位授予点。主动撤销不适应社会需求、招生就业困难、建设质量不高的学位授予点。

2.我校申请增列学位授予点的总数量不可超过申请撤销学位授予点的总数量。具体动态调整工作在各单位提出申请后,由学校统筹综合考虑。

3.所有申请增设的学位授予点,需达到2023年度周期性审核增设学位授予点申请基本条件,申请材料中各项数据为截至2025年底状态。

4.学位授予单位在学位授予点动态调整工作中,主动撤销学位授予点后不同时增列学位授予点的,可在今后5年内自主调整中增列;超过5年的,视为放弃增设资格。学位授予点动态调整工作以后将作为我校年度常态工作开展,具体要求按照省级部门的相关工作安排组织实施。

5.各单位应严谨审慎开展动态调整工作,坚持服务需求、保证质量、平稳有序。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可信。

6.自主调整学位授予点,需聘请同行专家进行评议。

三、材料报送

拟撤销或增列学位授予点的单位,需于2026年3月12日(周四)17时前报送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的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申请撤销汇总表、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申请增列汇总表。增列学位授权点简况表、证明材料和专家评议意见表于3月18日(下周三)17时前将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发展规划与学科处办公室,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版发至电子邮箱:shannonls@163.com。逾期未提交材料视为放弃。

联系人:陈雪; 联系电话:82156598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026年3月10日